首页 > 新媒体经营许可证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流程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提醒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提醒

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工作,特提示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此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二、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应当提交已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各项电信业务种类,有部分业务已开通、部分业务未开通时,已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予以延续,未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三、企业提交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时应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包括开通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届满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延续,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一站式代办服务,电话/微信:18300003210,简称:电信许可证

ICP许可证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木准科技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相关内容

0条评论

支持Ctrl+Enter提交

木准科技 ©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木准科技 粤ICP备2022104150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IP地址| 工商服务| 仪器设备| 办理icp许可证公司

qrcode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8300003210

微信咨询
木准科技
返回顶部
X木准科技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WX8888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