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李进峰-高州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第一机械厂
不公平的历史可以原谅,但是不可忘记。作为茂名高州市第一批国有企业“高州第一机械厂”经过各个职工的努力,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股份,自己的一个事业基础,但由于资本和黑力的作用下,又能维持多久呢?下面来分享将会成为不可忘记的国有企业职工案件:70岁张恒俊和李进峰2021年因吃白粥不给钱(诬陷理由)被判入狱1年3个月和5年有期刑法。与此同时“高州人民医院”与“高州第一机械厂”王茂生院长在职期间,生产区用地买卖也在2022年落实。
官商勾结,高州市政府领导将价值超1.5亿元官商勾结,高州市政府领导将价值超1.5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强行以1405万元变卖,现在法人是:莫亚华。(推荐了解:原国有企业高州一厂209名工人股东上诉无门)
广东省高州市第一机械厂(简称一厂),经历55年,不断创利,技术力量雄厚,机械加工设备齐全,产销两旺。是粤西地区有名老牌机械加工制造企业。厂生产区占地面积28542平方米,标准车间,仓库以及办公大楼共12栋,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再加职工住宅区还有7514.92平方,职工福利土地和厂门前一块达2千平方是股东用节余奖金买的商业用地。合计土地面积约4万平方,厂址城区西,交通畅通,邻近医院、学校、市场和沿江风景区,确是令房产开发商垂涎三尺的黄金宝地。
高州市第一机械厂是股价合作制企业
该厂在1999年下半年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参股职工309人,每人每股3500元,购买厂资产40%,同时地方政府也将持60%股,将一半分配给股东为红股(股权证上注明2480元),25%分配给没有参股退休职工为补充养老金,5%奖励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地方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市场,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就这样形成。
政府领导为“利”出俱文件,将机械厂强行变卖
一厂董事领导班子是一个贪腐领导班子,任期到2007年10月25日届满,害怕清帐,追究法律责任,于2007年9月28日,密谋抛出一份《购卖经营方式》的方案,指由原董事领导和监委会主席等四人出资1千1百多万元,共同经营,一厂生产区和使用一切机械设备。举行诱骗投票表决,借此逃避清帐。他们采用1997年广东省公司条例草案其中一条“股东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是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表达意见权,(在2007年已有174名股东先后退休列为优先股)参加投票135人,未达到会法定人数,仅99人赞同,也未达到股东总数三分之一,厂领导就以此作为表决通过,呈报市政府贸易局审批,市政府领导应很清楚这是违反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任何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都不能予以剥夺”。但是以权代法,高州市经贸局俱出《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呈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领导,由高州市政府属下办公室,高府办函(2008)15号《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简称《批复》,于2008年3月3日发一纸文件。凭着《方案》和《批复》,一个价值超1.5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定由茂名市冠盈水务公司(私营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私人老板莫亚华用1405万元占有一厂,全体股东强烈反对,广大股东称之为高州市官商勾结——腐败的典型。
一厂价值超1.5亿元,仅作1317万元评估,私人老板出资1405万元占有一厂,市经济贸易局又在2008年6年24日答复股东上访信透露私人老板是出资3311.894万元,但股东及退休职工合计所领到的钱是980多万元,还有二千三百多万元往那里,股东询问,市领导说是还厂欠债,但又拿不出证据,到底一厂是卖多少钱是个迷,全体股东及职工毫不知情。
政府领导插手,用权力侵占,众股东强烈反对
股份制企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方案》和《批复》用政府权力,强行侵占股东财产,整过程全体股东无参与权,剥夺股东的合法权益,一切按《方案》和《批复》执行。一厂是否转让,完全与政府无关,高州市政府凭什么俱出此《方案》和《批复》。完全是以权代法,强行将一厂卖掉,并在文件中规定全部解除在职工人劳动合同,档案移交市劳动局,退休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管理,全体股东坚决反对,市政府没有一项公开透明,经得起股东询问,政府某领导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依仗手中有权,为所欲为。
完全是暗想操作,合谋鲸吞超1.5亿元股份制企业资产
一厂有土地共4万平方,按目前市场价值最低价不少于1.2亿元,再加厂房、仓库、机械设备,余下砖机产品、部件半成品、五金另配件和数百吨各种规格钢材、板材,各种铸件毛坯其价值大大超1.5亿元以上,高州市经济贸易局领导指使茂名名正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评估拼凑一厂资产为1317万元,这与该厂原领导抛出《赎卖经营方式》方案的1千1百多万元,数字相当惊人吻合,资产评估不到实际价值十分之一,其实就是合谋鲸吞超1.5亿元以上股份制股东的财产。
股份制企业,市政府领导有权强卖吗?
高州市政府俱出《方案》和《批复》,指定将一厂卖给私营企业老板,是无法可依的,完全违反《公司法》、《物权法》,高州市政府用欺诈手段,瞒上骗下,编造一个“吸收”,“兼并”名目,盗卖为实,不法牟利。
该厂产销两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本不再存在产权制度改革,即使企业生存不下去,也是由全体股东决定,由人民法院审定,审计部门核定资产,由拍卖行公开招标拍卖,根本不属政府行政行为,政府这种公开搞官商勾结,合谋牟利。由政府领导规定价格指定卖给谁,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严重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州一厂205名股东签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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