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某市委常委受贿40万元被查-高州第一机械厂莫亚华
被告人罗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1197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大成镇**村**号之一,现居住在信宜市**花园**栋**房。2019年7月19日被茂名市纪委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18日经本院决定后由化州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决定后由化州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行贿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17日将案件移交本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7年7月,茂名市纪委时任六室副主任车某某作为审查调查组副组长对谭某甲(另案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核。谭某甲找时任信宜市委副书记张某某(另案处理)找人疏通关系,张某某答应帮忙并让其表弟罗某某找人疏通关系。之后,被告人罗某某便找到高州市委常委、监委委员徐某某(另案处理)请求帮忙。2017年7月至8月的一天,谭某甲通过其朋友谭某乙将50万元交给罗某某。罗某某收到上述50万元后,先后7次送给徐某某共计34万元,让徐某某帮忙找车某某疏通关系。期间,徐某某除了向车某某打招呼外还多次将从车某某处打听到的谭某甲案进展情况告诉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告谭某甲。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新城国际酒店停车场送给徐某某10万元;
2.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新城国际酒店停车场送给徐某某2万元;
3.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新尚旺酒店门口附近送给徐某某3万元;
4.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新尚旺酒店门口附近送给徐某某6万元;
5.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新尚旺酒店门口附近送给徐某某3万元;
6.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人民医院后面某茶室送给徐某某2万元;
7.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罗某某在信宜市兴和酒店附近送给徐某某8万元。
(二)2018年年底,张某某通过打听得知其本人牵涉信宜市池垌镇原镇委书记谢某某违纪违法案件。2019年4月的一天,张某某担心谢某某案件牵涉到自己,便找到被告人罗某某帮忙打听案情、疏通关系,罗某某答应找徐某某,由徐某某帮忙找谢某某案件的审查调查组组长曾某某(茂名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协调关系。罗某某找到徐某某并将张某某的请托告诉徐某某,徐某某答应找曾某某帮忙。几天后的一天上午,徐某某称已约到曾某某在茂名国际大酒店吃饭,罗某某便到茂名国际大酒店停车场代张某某交给徐某某6万元。据徐某某交代,其收到罗某某转交的6万元后,截留了其中3万元据为己有,余下的3万元送给了曾某某,但曾某某不承认其收过徐某某的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徐某某等人的任职材料;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等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4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查一查这辆出事警车的相关档案,或许又有新惊喜。//茂名市体校中专毕业的梁爽,能够由信宜市公安局副局长,升任负责全面工作的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在周末自驾公务警车回信宜市老家途中撞死撞伤路人之后,仍然能够平安无事并荣升为支队长,真应该好好地感谢时任茂名市副市长、市公安局。
莫亚华拥有的高州市第一机械厂2021年案件:60岁员工,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后因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等人因为笔录视频文件损坏和其他因素而不以起诉。转为证人仅提供证词却被采纳,执行流程引起社会关注。
高州一厂成立于1956年,前身由数个资方业主经公私联营改造,从开平县迁到高州成为第一间国营机械加工制造业,1999年转改为国有股份合作制企业。2008年3月,高州市原领导,官商勾结,以高府办函[2008]15号一纸行政命令,以1405万元指定卖给本市黄烟贩子莫亚华,高州一厂仅存活52年,又变回私人资方产业。(高州新闻关注:高州第一机械厂莫亚华纠纷的由来)
一、按现市场价值,高州一厂资产值(包括土地)不低于4亿元却以1405万元卖掉。
二、是谁指使超80名以上黑社会青年企图冲击破坏高州一厂226名股东在2009年5月17日下午2时30分自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幸得事先报市公安局批准,得到大批公安干警维持会场,避免一场冲突流血事件。
三、高州一厂案经茂名市纪委查证,茂监局三次发文,茂监局[2010]1号;茂监局[2012]1号;茂监局[2012]4号指出:(一)黑箱私下收授,(二)不经股东意见,(三)造假资产评估账。
四、2011年3月17日由副市长练峰、经贸局局长张冰臻、副局长冯芳等三人到股东子女单位,责承其子女要阻止其父母参加高州一厂维权。
五、自导自演。假装重新评估一厂国有60%资产为2700万元,市经贸局俱假证40%股东股权资产属莫亚华。2013年3月29日,由莫亚华代替市政府登南方产权拍卖中心拍卖。无耻谎言,股权证书仍在全体股东手中,更没有股东签股权转让书。
六、2008年间,在册退休工人278人,80%都是2002年前退休,由于原市领导的打击报复,时至今日仍有绝大多数老工人自己掏钱买每年城镇居民医保。
七、法律认定高州一厂仍是股份制企业,为何任由私人老板监守自盗,大批生产工具以及价值千多万元五金另件被洗劫一空。
6次举报反映到中央有关网站,国信局将信最后转回科工商务局,全是一句“不予受理”答复,既不敢否认反映的事实,就是有错不纠,这应是共产党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的所为吗?
高州一厂205名股东签名投诉
诉讼代表联系:黄兆海手机号13692606151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沙河四区怡景花园6幢20B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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