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是: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一站式代办服务,电话/微信:18300003210,简称:电信许可证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2.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限额要求;
4.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
5.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
6.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
该事项的实施主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您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名称是: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公司概况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