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两份,备案程序完成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宗教团体留存的本表“备案部门意见”作为备案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
四、注销备案时,宗教团体递交注销备案的报告同时提交留存的本表,由备案部门在“注销备案”栏写明注销备案的理由和意见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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