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事项设定层级
行政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主体
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四、办理条件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资质代办,电话:18300003210,简称:上海宗教许可证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五、申请材料名称和数量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复印件3份,纸质)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
4.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原件3份,纸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人员合格证书原件1份)
5.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7.技术保障措施(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8.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9.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原件3份,纸质)
10.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11.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12.用户协议范本(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1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原件或复印件3份,纸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省宗教事务局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获取行政许可决定证
获取方式: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邮费申请人到付)
3.许可证类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