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互联网宗教许可证需要注意的行为
湖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受理地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永州、邵阳、怀化、常德、益阳、张家界、娄底,16县级市——浏阳市、醴陵市、湘乡市、韶山市、耒阳市、常宁市、武冈市、临湘市、汨罗市、津市市、沅江市、资兴市、洪江市、冷水江市、涟源市、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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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不得含有下列行为或者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
(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四)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六)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七)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八)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骗取、胁迫取得财物的;
(九)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法律确定的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十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二)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十三)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十四)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禁止在其平台上发布宗教信息。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失信名单和约谈制度,接受对违法违规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举报,研判互联网宗教信息,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网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宗教信息。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市场准入、网络接入、网络资源等监管,依法配合处置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