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需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和其他两个许可证
1)游戏版号
元宇宙兴起、产品大量面世到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白期,这段空白期看似元宇宙产品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然而,当下公布、在研、测试、上线的元宇宙产品,产品表现形式与游戏产品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那么到底是按厂商“自称不是游戏”当软件或普通互联网产品来管理,还是按产品实际形态、如游戏来管理呢?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号。
如果元宇宙产品的娱乐属性更重,理应划归到游戏产品、在线文化产品范畴,如果算游戏就应该按《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的管理,向版署申请游戏版号、同时需要内容进行事前审查才科学。
2)文网文、软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元宇宙即使仅作为互联网产品,本身就需要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而如果产品涉及文化性内容、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果按游戏来管理,申请版号流程中就要求出版方具备ICP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多个文件。其中,著作权按照《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条例》在游戏完成后即可获得,申请并不难;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报文旅部审批,手续合规文件齐全阻力不大;难点在于许多游戏公司和互联网企业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因此还需要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和出版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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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很多元宇宙产品设想的一个使用场景,就是在元宇宙中举办线上举办发布会、直播、音乐节等聚会活动。
尽管相较线上视频沉浸感更强,但考虑到参与用户并不能直接和台上主持人、表演者互动,本质上元宇宙的大会活动更多类似于视频直播,比如百度希壤就是通过视频直播形式表现的,而涉及视频直播主办方应当具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否则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从事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后随政策调整,视听许可证仅有国资或国资控股公司才有申请,且近几年没有新发。刨去传统媒体,拥有视听许可证的互联网公司并不多,收购已有牌照的民营企业,或是挂靠各省市广播电视台是为数不多尚可行的方案,但过程并不容易。
今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自此,中国游戏行业防沉迷进入全社会协力时代。而除了游戏之外,比如短视频、长视频平台都采用了青少年模式。
作为与游戏、视频体验相近的产品,目标亿级用户的元宇宙理应接入防沉迷系统、或者加入青少年模式。
并且,按照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因此无论是从游戏角度还是网络表演角度,元宇宙都应接入防沉迷系统,要求用户实名登陆。
5)区块链备案
除了游戏,一部分元宇宙产品还具有显著的区块链、NFT性质,主打虚拟财产确权、数字资产交易等。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2019年3月,网信办就公布了首批共计197款区块链产品,腾讯、阿里、百度相关产品均在其中。
规定还强调,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若违反规定或相关法律,将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求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