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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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全文共5章36条,分为总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办理时限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的内容;对宗教界开展网上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途径、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等予以规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办法》要求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的平台,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取得许可证的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监管职责,并规范了相关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