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NFT、数字藏品的关系
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NFT数藏平台必须办理的资质证书。
原因在于:
其一,NFT数藏平台发售的产品包括网络音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也包括实物藏品铸造的NFT产品,这些都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
其二,NFT数藏平台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制作、发行、展示、传播等行为,并以此收取相关费用,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其三,NFT数藏平台作为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属于“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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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1.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为前置审批,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四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第二款:“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