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域名需要进行80端口的备案?
为什么我们需要备案?
备案的要求和历史,可以追溯到 2000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管理办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后称信息管理办法),由时任总理朱镕基先生签发。后续我们所进行的一切备案工作,其实都是这个信息管理办法的延展。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当中,第二条说明了什么样的情况才需要进行备案: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 年 9 月 20 日
这一条也解释了,为什么 Facebook、Google这些网站也可以正常运转,因为他们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算在中国境内从事相关的信息服务活动(但也没保证你一定能够访问)。同样的,如果你自己的网站托管在海外的服务器上,一样不需要备案(但同样不保证你一定能访问,毕竟你不在境内提供服务,网络出现波动啥的非常正常)。
圈定了范围之后,第三条规定了不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都是什么样的类型,进行了定性操作。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 年 9 月 20 日
而在完成了定性操作后,紧接着在第四条声明了不同服务类型应该执行的策略:经营性采取许可制度,非经营性采取备案制度。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 年 9 月 20 日
至此,我们熟悉的 ICP 备案走上了台前。而我们现在了解到的各种具体的备案的细节,则是在管理办法内容的延展,如果你对于这些内容感兴趣,可以详细的阅读这个信息管理办法。
在 2005 年 1 月 28 日,在《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之上的细分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后称非经营性管理办法)也相应出台,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安排和说明。我们所熟悉的备案登记表、省级通管局、网站底部公示备案编号等描述也出现在了非经营性管理办法当中,网站的备案事项,也正式被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