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许可证申请提供虚假承诺的后果是什么?
在取得许可证之前发现虚假承诺的,将作为虚假材料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在取得许可证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按照骗取许可证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 条规定,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时需要什么样的业务合作协议?
企业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时需要以下的业务合作协议?
1)一般业务都要求提交两份协议:与运营商的资源租用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协议。
2)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订阅类信息内容的只需提交与基础运营商的接入协议。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只需提供网站接入、或服务器托管等方面的接入协议。
以上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否归属地化管理?
如果是内资企业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省内申请,服务对象可以是全国。
如果企业含外资成分,且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需在工信部申请该许可。
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在什么情况可以视同内资情况办理?
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 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 B 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 10%(不含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