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互联网宗教证人员培训和考核问题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为确保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审核能力和水平达到相应标准,省宗教事务局将采用“个人自学+集中考试”的方式,组织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应参加学习,并通过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考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在福建省内拟申请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参加培训和考试对象为拟在该组织内从事宗教信息审核的人员。
(二)组织学习。
由申请主体自行组织本单位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自学,学习参考范围详见附件,考试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本公告列出的学习范围。
(三)组织考试。
由省宗教事务局分批次组织信息审核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考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每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报名信息请关注中共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微信公众号“福建”发布的考试报名通告。
(四)首期考试报名和时间。
首期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请拟于2022年9月1日前申请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填写《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考试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省宗教事务局将对报名考试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五)严守疫情防控政策。
参加考试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视情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提供有关表格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