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多少钱?100万
茂名高州市人民三甲医院矿建,矿建方向:国有股份制企业“高州市第一机械厂”,在2021年计划洽谈中,承包了厂区停车的老员工(工龄40余年)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原属于股东的停车场却外包给举报者“商铺周德兴”,在高州王某(某医院院长)与厂长莫亚华和商铺周德兴的努力下,成功将厂区卖给了某医院,据悉等公示中。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两部门发文!举报有奖,最高100万!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莫亚华拥有的高州市第一机械厂2021年案件: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后因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等人因为笔录视频文件损坏和其他因素而不以起诉。转为证人仅提供证词却被采纳,执行流程引起社会关注。
司法聚焦:高州原国有企业转私有化过程,高州第一机械厂原员工的至今2023年数十年惨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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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1年12月第一机械厂冤案,高州王某(某医院院长)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法人莫亚华/商铺周德兴/财务周莲等人串通设局,令一厂原老职工(工龄40余年)张恒俊、李进峰于2021年12月底扣留至今,仍无消息。
原职工张恒俊和李进峰承包的高州第一机械厂停车场,未到期,其家属也没收到通知,已经转让给非厂职工周德兴(案件举报者)。是否存在保护伞,为了停车场的利益,连六十多岁的老职工都不放过,请人民群众分辨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