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局长贪污/行贿/受贿李天福-高州莫亚华
莫亚华拥有的高州市第一机械厂2021年案件: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后因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等人因为笔录视频文件损坏和其他因素而不以起诉。转为证人仅提供证词却被采纳,执行流程引起社会关注。
司法聚焦:高州原国有企业转私有化过程,高州第一机械厂原员工的至今2023年数十年惨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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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1年12月第一机械厂冤案,高州李某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法人莫亚华/商铺周德兴/财务周莲等人串通设局,令一厂原老职工(工龄40余年)张恒俊、李进峰于2021年12月底扣留至今,仍无消息。
原职工张恒俊和李进峰承包的高州第一机械厂停车场,未到期,其家属也没收到通知,已经转让给非厂职工周德兴。是否存在保护伞,为了停车场的利益,连六十多岁的老职工都不放过,请人民群众分辨是非。
收钱就给官、给工程、给“方便”,原茂名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被控贪污、行贿、受贿等罪昨在东莞中院过堂
广州日报东莞讯(记者钟达文)昨日,曾历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高州市公安局局长、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天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李天福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和高州两市公安局局长,以及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涉嫌犯下贪污公款、行贿、受贿等多项罪名,其总涉案金额高达800万元人民币左右。
不过,李天福昨日在庭审中对此前的供述几乎全部翻供,称挪用公款和受贿的指控大部分不属实,仅承认有行贿的罪行。
一控贪污罪
指控:贪污公款24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被告人李天福先后利用其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由,指示下属干警从本单位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其中中秋节套用人民币10万元、春节套用人民币20万元,累计套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
此外,2007年,李天福还利用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示下属干警从信宜市公安局的两家下属公司--信宜市新隆摩托车驾驶培训公司和信宜市荣利机动车检测公司中,套取公款人民币30万元,供个人使用。事后,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属寻找发票将对应账目做平。截至案发,240万元公款被李天福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