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需具备的资质与法律依据有哪些?
NFT数字藏品平台在国内呈井喷式发展态势,无论是互联网大厂,还是上市公司、国有资本,都在积极布局这一新兴文创产业。国家层面也希望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借助NFT的东风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那么,如果要经营一个NFT数字藏品平台,必须要申请办理的资质有哪些?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本问我们聊一聊这一问题。
笔者归纳NFT数藏平台必需要办理的资质主要有以下三个: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由于这些资质中部分为前置程序,需要在开展相关业务之前办理,部分为备案程序,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后办理。笔者特制作以下流程图,展示三项资质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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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NFT数藏平台必须办理的资质证书。原因在于:
其一,NFT数藏平台发售的产品包括网络音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也包括实物藏品铸造的NFT产品,这些都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
其二,NFT数藏平台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制作、发行、展示、传播等行为,并以此收取相关费用,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其三,NFT数藏平台作为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属于“互联网文化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
1.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为前置审批,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四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第二款:“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办理的资质,也是NFT数藏平台必须办理的资质之一。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于NFT数藏平台等互联网文化单位,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置程序,《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电信条例》第十四条均有明确规定。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多个业务种类。就NFT数藏平台而言,《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列示的B25类“信息服务业务”,即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业务许可,是必需取得的。此外,如存在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交换、交易处理等业务的,还需取得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即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业务的许可。
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我们以国内数藏平台“某探”为例,“某探”平台所取得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包含了ICP及EDI两项许可。
法律依据:
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
第八条第二款:“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第十四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
B25 信息服务业务(ICP/SP)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目前流行的NFT数字藏品多是基于以太坊ERC721协议或ERC1155协议创设的非同质化代币。虽然国内的头部NFT数藏平台基本是基于蚂蚁链、天河链、百度超级链等联盟链搭建,但无疑也属于区块链的技术或系统范畴。因此,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应当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分为两个步骤:
1. 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备案方式为:登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bcbeian.ifcert.cn),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进行备案。
2. 安全评估。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1.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认证体系,具备一批已获认定认可的测评机构。相关企业可委托上述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木准科技专业领域:
1. 区块链业务领域:专注于虚拟货币发币、挖矿及交易,虚拟货币合约、期权交易,NFT数字资产,区块链游戏、元宇宙游戏等涉诈骗、传销、非法经营、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开设赌场等罪名的刑事辩护及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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