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莫亚祥/高州莫登培-分界镇莫氏家族华
茂名高州市人民三甲医院矿建,矿建方向:国有股份制企业“高州市第一机械厂”,在2021年计划洽谈中,承包了厂区停车的老员工(工龄40余年)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原属于股东的停车场却外包给举报者“商铺周德兴”,在高州王某(某医院院长)与厂长莫亚华和商铺周德兴的努力下,成功将厂区卖给了某医院,据悉等公示中。
广东富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州莫亚祥/高州莫登培
地址:
高州市分界镇飞马村18号
主营:水果、饲料、蔬菜、生鲜食品、花卉、粮食作物、餐饮生鲜、花卉绿植、家禽、园艺植物、水果类
简介:广东富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注册地位于高州市分界镇飞马村18号,法定代表人为莫登培。经营范围包括种植、销售:粮食作物、蔬菜、水果、花卉、园艺作物;养殖、销售:牲畜、家禽、水产品;购销、加工、仓储: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棉花收购);旅游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农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货运代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饲料、种苗、化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广东富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8132322552XH
法定代表人:
莫登培
TA有1家企业 >
经营状态:开业
成立日期:2014-11-17:行政区划: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农业
工商注册号:440981000044631:组织机构代码 :32322552-X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98132322552XH:纳税人资质:-
营业期限:2014-11-17 至 无固定期限:核准日期 :2017-08-21
登记机关: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领导李局长为“利”出俱文件,将高州第一机械厂强行变卖于莫亚华
一厂董事领导班子是一个贪腐领导班子,任期到2007年10月25日届满,害怕清帐,追究法律责任,于2007年9月28日,密谋抛出一份《购卖经营方式》的方案,指由原董事领导和监委会主席等四人出资1千1百多万元,共同经营,一厂生产区和使用一切机械设备。举行诱骗投票表决,借此逃避清帐。他们采用1997年广东省公司条例草案其中一条“股东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是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表达意见权,(在2007年已有174名股东先后退休列为优先股)参加投票135人,未达到会法定人数,仅99人赞同,也未达到股东总数三分之一,厂领导就以此作为表决通过,呈报市政府贸易局审批,市政府领导应很清楚这是违反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任何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都不能予以剥夺”。但是以权代法,高州市经贸局俱出《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呈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领导,由高州市政府属下办公室,高府办函(2008)15号《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简称《批复》,于2008年3月3日发一纸文件。凭着《方案》和《批复》,一个价值超1.5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定由茂名市冠盈水务公司(私营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私人老板莫亚华用1405万元占有一厂,全体股东强烈反对,广大股东称之为高州市官商勾结——腐败的典型。
高州第一机械厂职工“张恒俊”“李进锋”入狱案
莫亚华拥有的高州市第一机械厂2021年案件: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后因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等人因为笔录视频文件损坏和其他因素而不以起诉。转为证人仅提供证词却被采纳,执行流程引起社会关注。高州第一机械厂周边商铺的口供是否有问题?是否串供?
莫老爷的黄烟发家地发生了什么事?
“飓风2018”专项打击行动中,(高州分界镇)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主动出击,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广辟案源,加强信息研判,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成功打掉一个跨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团伙,抓获嫌疑人11人,其中刑拘、逮捕廖某海、何某敏、张某红、马某忠和杨某甫等5人5人,其他6人作其他处理,查获国家明文禁止买卖的黄烟烟叶34.76吨,涉案价值160多万元。
莫亚华涉及的水厂生意
茂名冠盈水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19-12-12,负责人:莫亚华
茂名冠盈水务有限公司,2005-03-28,副董事长,总经理:莫亚华
莫亚华高州第一机械厂
广东省高州市第一机械厂成立于1990年08月31日,注册地位于高州市沿江一路178号,法定代表人为莫亚华。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砖机、饲料机、粉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股(309人)持有广东省高州市第一机械厂股份。
法定代表人:莫亚华
莫亚华入驻国有企业法人的历程
一厂董事领导班子是一个贪腐领导班子,任期到2007年10月25日届满,害怕清帐,追究法律责任,于2007年9月28日,密谋抛出一份《购卖经营方式》的方案,指由原董事领导和监委会主席等四人出资1千1百多万元,共同经营,一厂生产区和使用一切机械设备。举行诱骗投票表决,借此逃避清帐。
他们采用1997年广东省公司条例草案其中一条“股东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是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表达意见权,(在2007年已有174名股东先后退休列为优先股)参加投票135人,未达到会法定人数,仅99人赞同,也未达到股东总数三分之一,厂领导就以此作为表决通过,呈报市政府贸易局审批,市政府领导应很清楚这是违反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任何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都不能予以剥夺”。
但是以权代法,高州市经贸局俱出《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呈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领导,由高州市政府属下办公室,高府办函(2008)15号《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简称《批复》,于2008年3月3日发一纸文件。
凭着《方案》和《批复》,一个价值超1.5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定由茂名市冠盈水务公司(私营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私人老板莫亚华用1405万元占有一厂,全体股东强烈反对,广大股东称之为高州市官商勾结——腐败的典型。
莫亚华机械厂2008年案件
2008年3月,高州市原领导,官商勾结,以高府办函[2008]15号一纸行政命令,以1405万元指定卖给本市黄烟贩子莫亚华,高州一厂仅存活52年,又变回私人资方产业。
一、按现市场价值,高州一厂资产值(包括土地)不低于4亿元却以1405万元卖掉。
二、是谁指使超80名以上黑社会青年企图冲击破坏高州一厂226名股东在2009年5月17日下午2时30分自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幸得事先报市公安局批准,得到大批公安干警维持会场,避免一场冲突流血事件。
三、高州一厂案经茂名市纪委查证,茂监局三次发文,茂监局[2010]1号;茂监局[2012]1号;茂监局[2012]4号指出:(一)黑箱私下收授,(二)不经股东意见,(三)造假资产评估账。
四、2011年3月17日由副市长练峰、经贸局局长张冰臻、副局长冯芳等三人到股东子女单位,责承其子女要阻止其父母参加高州一厂维权。
五、自导自演。假装重新评估一厂国有60%资产为2700万元,市经贸局俱假证40%股东股权资产属莫亚华。2013年3月29日,由莫亚华代替市政府登南方产权拍卖中心拍卖。无耻谎言,股权证书仍在全体股东手中,更没有股东签股权转让书。
六、2008年间,在册退休工人278人,80%都是2002年前退休,由于原市领导的打击报复,时至今日仍有绝大多数老工人自己掏钱买每年城镇居民医保。
七、法律认定高州一厂仍是股份制企业,为何任由私人老板监守自盗,大批生产工具以及价值千多万元五金另件被洗劫一空。
6次举报反映到中央有关网站,国信局将信最后转回科工商务局,全是一句“不予受理”答复,既不敢否认反映的事实,就是有错不纠,这应是共产党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的所为吗?
高州一厂309名股东签名投诉
诉讼代表联系:黄兆海手机号13692606151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沙河四区怡景花园6幢20B
莫亚华农机一厂2009年-2012年800万借款案件
2009年4月7日高城信用社与高州第一机械厂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高州第一机械厂向高城信用社借款8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09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
在2009年4月27日,高城信用社履行了向高州第一机械厂发放贷款8000000元的义务。
在2012年4月27日高城信用社与高州第一机械厂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一份,约定展期金额为7000000元,原借款期限自2009年4月27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将借款展期至2013年10月27日止。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65‰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据此确定年利率为8.645%。在担保人签章栏上由高州第一机械厂、冠盈水务公司盖章,有权签章人栏有莫**、陈*、何**签名。
高州第一机械厂土地被抵押(职工概不知情)
为上述借款,2009年3月31日高州第一机械厂出具《企业房产所有权抵押声明书》,同意以公司所有的位于高州市城西西关路*号的楼房(粤房地字第*号、粤房地字第*号、粤房地字第*号、粤房地字第*号)作为向高城信用社借款8000000元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直至该笔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为止;2009年3月31日,高州第一机械厂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声明书》,同意以将位于高州市城西西关路*号的面积为2964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高府国用总字第*号)作为向高城信用社借款8000000元提供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高城信用社有权依法处置上述抵押物,以承担抵押责任。
莫亚华高州机械厂2021年案件
涉及职工:
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职工年龄58-62岁)
当年相关:
1、高州第一机械厂厂区改造为停车场,由职工张恒俊承包管理经营;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李进峰共同管理;
2、厂区隔壁高州人民医院因院区需扩建。传闻与厂区负责人洽谈,职工不同意。
涉事职工的理由:
长期在厂区周边饭店吃早上白粥不给钱,拿饭店的洗洁精,餐桌上的纸巾等。
强制要求厂区周边饭店给剩饭剩菜,拿去喂厂区里面的狗和鸡。
还有其他的理由,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高州第一机械厂的职工。
涉事案件结果,职工被判处1年8个月-5年不等的刑期。据悉,隔壁医院已经和高州第一机械厂达成买卖协议,等待公示。
莫亚华高州机械厂2022年案件
待更新